各位爱心市民、爱心企业:
今年市本级“慈善一日捐”活动已圆满结束。由于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推动,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中学校和广大市民的热情支持和参与,取得良好的成绩。现将今年市本级“慈善一日捐”捐款单位和个人名单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社会公信力。公告请点击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2017年市本级“慈善一日捐”捐款单位和个人名单公告(第111号)查看。
备注:本在线项目汇集的是线下线上捐赠总和,详细捐赠情况请查看本会公告。
各位爱心市民、爱心企业:
自1999年,宁波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一日捐”全市筹款活动至今,已顺利开展了17次。特别是去年,在《慈善法》精神鼓舞下,市本级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共募集善款899.2万元(其中单位捐款225.9万元,个人捐款673.3万元),创历史新高。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广大热心市民的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不仅募集了可观的善款,有利于扶贫济困,而且在广大市民中传播了慈善理念,是“爱心宁波,尚德甬城”的生动写照。
按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市本级“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在五、六月间开展第十八次“慈善一日捐”活动。
宁波市慈善总会郑重承诺:“慈善一日捐”活动坚持阳光运作,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收到的每一笔捐款都开具“公益性捐赠收据”,并在《宁波日报》、《大爱》杂志和宁波慈善网上公布。所有捐款将全部用到社会救助上去,决不挪作他用。
对于企业和个人从事公益性捐赠的,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出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各捐款单位和个人都可凭市慈善总会开具的“公益性捐赠收据”办理企业、个人所得税抵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