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市本级“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在五、六月间集中开展2021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
宁波市慈善总会郑重承诺:“慈善一日捐”活动坚持阳光运作,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收到的每一笔捐款都开具“公益性捐赠收据”,并在《宁波日报》、《大爱》杂志和宁波慈善网上公布。所有捐款将全部用到社会救助上去,决不挪作他用。
温馨提示:通过本页面捐赠的捐赠人,请在捐赠后立即申请捐赠票据,填写信息后可实时开具,通过网银支付宝等渠道捐赠的捐赠人,请关注“宁波慈善”微信公众号回复“票据”进行申请。请务必在捐赠当月申请开具哦。
对于企业和个人从事公益性捐赠的,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出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各捐款单位和个人都可凭市慈善总会开具的“公益性捐赠收据”办理企业、个人所得税抵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