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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培训会暨宁波市慈善行业发展座谈会召开
2月28日,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慈善联合会联合主办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培训会暨宁波市慈善行业发展座谈会。宁波市慈善联合会会长陈云金、市民政局副局长丁导民;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慈善总会以及慈善组织代表近60人参加了会议。
上午举行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培训会。会议邀请了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省慈善联合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小德授课。作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倡导者、推动者之一,陈小德针对《慈善法》实施两年来所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详细介绍了《办法》的立法过程以及所体现出的特色亮点。他说,《办法》突出了改革导向,把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理念和要求贯彻于慈善事业管理中;同时突出了价值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了各级慈善总会(联合会)的职能权限,也确定了针对爱心企业和个人遇到困难时的反哺。此外,《办法》还体现了“互联网+”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先发优势,更好地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体现了精准帮扶的救助模式,规范了个人求助活动,打击骗捐诈捐行为,维护社会募捐秩序和慈善公信力。会议由市慈善联合会谢永康副会长主持。
下午1时起,宁波市慈善行业发展座谈会召开。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陈亚庆处长主持会议。与会的14家基金会及部分慈善总会代表畅所欲言,阐述了慈善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交流了经验做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谈到,《慈善法》已经实施两年多了,很多配套实施细则陆续出台,慈善法制环境日臻完善。我们慈善组织必须要依法依规的进行各类慈善活动。但实际情况是,仍有部分慈善组织“好心办坏事”,不知不觉违反了法律法规要求,所以有必要对全大市的慈善组织进行系统的培训,既包括慈善政策、法规等理论学习,也包括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代表们还提出,慈善组织间要加强联系,整合各类慈善资源,密切配合,共同打造有代表性的宁波的优秀慈善项目。
市慈善联合会陈云金会长、市民政局陈亚庆处长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陈亚庆说,在去年最新的第五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中,宁波市综合指数排名全国第八位,在地级市中全国排名第六、省内第一。这其中各类慈善组织做了大量工作,作为主管部门,我们会全力为我市慈善组织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会议最后,市慈善联合会陈云金会长作总结发言。陈云金说,明代著名思想家王阳明先生曾提出“知行合一”的观点,作为慈善从业者,我们要上知有关慈善的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下知民情和社会实际需求,这样才能把有限的慈善资源使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同时,我们要学会“怎么做”,要坚持走项目化的道路,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打响宁波慈善品牌。
在简单介绍了我国悠久的慈善历史后,陈云金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依法行善、规范管理。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确保议事规则公正有序,符合有关规定。特别是财务管理规范和救助的公正公平,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二是要跨界合作、多元发展。重点做好建立善款募集的长效机制,探索救助项目的可持续性,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慈善工作者队伍三方面工作;三是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水平。特别要提高组织协调、宣传发动、项目策划和执行以及协议起草等专业能力。
陈云金最后说,作为全大市慈善组织的联合组织,大家对我们寄以厚望,宁波市慈善联合会必将竭尽全力,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行业发展、行业监督、行业管理等职能,整合各方力量共同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再上新台阶!
会议最后,陈亚庆处长代表与会全体人员对宁波市余姚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会和宁波太平洋慈善基金会对此次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宁波市慈善联合会宣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