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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义工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是经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同意后,在以团队或团队名义参加国家、省、市级的与义工相关的志愿服务项目、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组织和个人;
2、申报者须是本义工分会直属义工队伍中注册义工,且该队伍已完成备案;
3、该队伍在近一年的义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
第二条 申报流程
1、按要求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2、提供组织举办比赛的正式文件、通知(复印件);
3、提供参加比赛时入围、晋级、获奖的照片及相应证明材料;
4、奖励由申报者按程序进行申请,经本分会核准后拨付。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参加国家级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5000元和10000元;
2、参加省级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和5000元;
3、参加市级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5000元和2000元。
第四条 以上奖励从本分会当年义工经费中列支,奖励须用于获奖队伍(义工所在队伍)相关义工项目及团建活动。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义工分会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并予以公示。
1、在申请时造假瞒报,骗取奖励的;
2、利用奖励从事商业性、营利性、非公益性等活动,或用于个人消费的;
3、出现违反本义工分会有关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情况的。
第六条 以上奖励申请及使用仅适用于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本义工分会所有。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