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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3月4日,我市首例涉疫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赔偿款转交签约仪式在市检察院举行。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与市慈善总会三方签订协议,将30万元公益诉讼赔偿款转交至市慈善总会,专门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等公益支出。
根据使用意向,市慈善总会将将此笔公益诉讼赔偿款拨付给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同时实时跟进监督专款专用情况。“去年,华美医院承担了我市70%以上的新冠肺炎感染者的治疗工作,作出了很大贡献。”市慈善总会陈云金会长介绍道,这笔款项将用于该院的部分设备添置,为疫情防控贡献一份力量。
据介绍,2020年1月底,张某等人从外地低价购得假冒伪劣口罩12万只,非法获利12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8月底,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公益损害赔偿款30万元。在检察机关督促协调下,张某等人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款30万元并积极履行。(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