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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号)和《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卫发〔2016〕81号)文件精神,宁波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严格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需要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问题。
现将拟救助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1月25-1月2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87251999。
附件: 2020年第二批市级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个案统计表
宁波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