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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为进一步明确本单位议事规则,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正确决策,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二、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聘任秘书长,聘请荣誉会长、席位制副会长单位;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或调整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提出本会终止的动议;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监事长或监事长委托的监事列席会议。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召开理事会会议,须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三、常务理事会会议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本会常务工作,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项的职权。提请理事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须先经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监事长或监事长委托的监事列席会议。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包括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须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四、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履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制定本会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讨论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讨论增补或调整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人选;讨论聘请荣誉会长人选;审议决定本会日常重要事项。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监事长或监事长委托的监事列席会议。
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须作会议纪要。
五、驻会会长碰头会议
由驻会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主要职责是: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研究确定各部门近期工作安排;研究提出需提请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驻会会长碰头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
召开驻会会长碰头会议,须作会议纪要。
六、月度工作例会
每月初召开。参加人员:驻会全体工作人员、《大爱》编辑部负责人、甬尚中心负责人、星宝中心负责人。主要内容:通报上月各部门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各部门工作安排。
召开月度工作例会,须作会议纪要。
七、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是关于慈善募集、救助、宣传、义工、财务统计、工作调研等主题的专门会议,交流、沟通、协调慈善总会的各项专门工作。参加对象为全市两级慈善总会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同志,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召开专题会议,须作会议纪要。
八、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由监事长或监事长委托副监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理事或本会主要领导,内、外部审计人员,有关专家顾问列席会议。
召开监事会会议,须作会议记录和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