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2
为进一步提升帮扶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和《宁波市慈善总会章程》,结合本会《十大救助品牌项目》开展46项救助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救助范围及对象
1.在甬部、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在甬高等院校,因患重大病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干部、职工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本市行政区域内,本市户籍或在甬居住5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因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突发事件而造成困难的大爱基金扶助对象和慈惠童心扶助对象;
3.发生突发事故或患突发性重大病的外来务工人员;
4.在甬高校就读的困难大学生;
5.本会慈善实体及市癌症康复协会;
6.市级慈善产业帮扶基地;
7.专项基金、捐赠人指定的扶助对象或项目;
8.当年《救助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确定的涉及各区(县、市)的救助项目;
9.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的救助项目;
10.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救助项目;
11.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救助项目;
12.与中华慈善总会、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等慈善组织联动的救
助项目;
13.符合其他项目救助对象和范围规定的。
二、救助政策及标准
(一)彩虹助学
1.彩虹助学项目
帮扶表现良好、家庭困难的在甬高校就读的本科一、二年级和大专一年级学生,自次年起予以每人每年5000元扶助金,直至学业完成。
2.高校新生助学项目
对余姚、象山、奉化、宁海地区上大学有困难的家庭子女,每位学生一次性扶助5000元。
3.关爱近视学生项目
为我市就读的困难家庭中患近视的中小学生免费配送近视眼镜。各区(县、市)慈善总会安排适当配套资金。
4.“向阳花”助矫项目
与宁波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开展,为本市社区矫正对象提升学历、教育帮扶等慈善项目进行扶助。
(二)慈惠助医
5.慈惠童心项目
经确诊可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的14周岁及以下患儿,其住院期间手术治疗费用按自负部分的70%比例扶助。简单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扶助最高额为3万元;复杂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扶助最高额为4万元。
如确需到外地医院治疗的,须经市慈善总会和所在地的区(县、市)慈善总会或市属慈善分会同意。去外地医院治疗的,按重大病救助办理,扶助金额每例不超过2万元,由市慈善总会与区(县、市)慈善总会或市属慈善分会各负担50%。具体参照甬慈〔2014〕18号《关于调整慈惠童心救助项目的实施意见》实施。
6.大爱基金扶助项目
向区(县、市)慈善总会日常捐款在5年以上或累计捐款30万元以上者、优秀慈善义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达8年以上的热心人士、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者的上述人员,如患重大病,对其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给予全额扶助,最高金额为6万元;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病的,按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的70%给予扶助,最高金额为4万元;如家庭遭受突发性事件,给予2至5万元扶助。对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扶助标准。
7.重大病救助项目
对重大病患者治疗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的自负部分进行扶助,标准为每例救助5000元至2万元。
8.“慈惠复明”项目
家庭(夫妻)年收入低于6万元,并在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病(限玻璃体切割)手术治疗的困难患者予以救助。救助标准:白内障手术每例单眼最高扶助3000元,青光眼和眼底病(限玻璃体切割)最高扶助5000元。
9.“情暖三江 光明甬城”项目
在宁波爱尔光明眼科医院、慈溪爱尔光明眼科医院进行白内障等眼疾手术治疗的困难患者,经各类保险报销后的自负部分,白内障手术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3500元的扶助,胬肉手术、眼底病手术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1500元的扶助。
10.“热血铸军魂 爱眼助从戎”项目
为应征入伍的近视青年、现役军人、军属等群体,提供屈光不正视力矫正手术。应征入伍青年、现役军人、军属术后给予每人2000元/双眼的资助,单眼减半;五保、低保、特困家庭的近视青年可申请近视手术全额资助;残疾军人术后给予每人3000元/双眼的资助,单眼减半。
11.肝脏移植扶助项目
为在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家庭困难患者予以扶助。对亲属活体供者的取肝手术费用予以全额扶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受者移植手术经保险报销后的自负部分,给予医疗扶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12.中华慈善总会药品援助项目
与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开展药品援助,种类有格列卫、达希纳、易瑞沙、泰瑞沙、泰然新生泰瑞沙、特罗凯、安维汀、瑞百安共8种药品。具体按项目方案实施。
13.拜科奇Co-pay慈善援助项目
与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开展,对参加宁波医疗保险且已入组该项目的血友病患者,在宁波明州医院、宁波老年康复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给予药品价格最高15%的补助。
14.慈善关爱卡项目
与宁波市华慈医院联合开展,为鄞州、海曙、江北三区各100名失独、残疾等家庭困难患者发放就医关爱卡。每卡金额1000元,在华慈医院就医。
15.精神分裂症长效针剂救助项目
对本市登记在册并同意纳入社区服务管理的,有肇事肇祸风险且服药依从性差、弱监护或无监护的,或曾有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并在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的患者,使用二代长效针剂医保报销后的自负部分予以救助,每月救助最高不超过500元。
16.微创骨科及压疮慈善项目
在宁波海曙诚鸿医院、宁波诚鸿骨科医院进行微创骨科、压疮等治疗的家庭困难患者,经保险报销后的自负部分,给予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扶助。
17.儿童罕见病赋能项目
在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的18周岁及以下罕见病患儿,在扣除各类保险与其他慈善项目救助基础上,对患儿自负部分予以扶助,年度最高救助1万元,同一患儿视病情,最多救助三次。具体参照《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儿童罕见病赋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
18.爱耳慈善援助项目
在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进行感音神经性耳聋治疗的家庭困难患者予以扶助。扶助标准:助听器选配单耳救助6000元,双耳救助1.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单耳救助2万元,双耳救助4万元;传导性耳聋听力重建手术、先天性外中耳畸形成形术及听力重建术,经保险报销后的自负部分进行扶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参照《爱耳慈善援助项目实施办法》实施。
19.宁波市妇儿医院儿童医疗救助项目
为具有中国国籍患重症的14周岁及以下家庭困难患儿,且在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接受治疗,经扣除保险与其他慈善项目救助基础上,对患儿自负部分予以扶助。具体参照《宁波市妇女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实施管理办法》实施。
20.公安慈善关爱重大病扶助项目
主要用于宁波市公安民警、辅警、职工及其父母、子女(18周岁及以下)重大疾病的医疗扶助。本人患病给予全额扶助,直系亲属患病给予80%比例扶助。具体参照《宁波公安慈善关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21.华美公益基金项目
为宁波市第二医院家庭困难的职工及住院困难患者予以扶助。具体参照《宁波市慈善总会华美公益基金管理办法》实施。
22.惠民利民医疗救助项目
对在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进行治疗的家庭困难患者予以救助。救助标准:恶性肿瘤每例不高于2万元;白血病中低危患者每例不高于1万元,高危患者每例不高于2万元;肾脏疾病每例不高于1万元;重度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等入住监护病房抢救的患者每例不高于2万元。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身患重大病造成困难的本院职工,每例救助不高于2万元。具体参照《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惠民利民慈善基金实施管理办法》实施。
23.应急性临时助医项目
因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给予应急助医扶助。扶助资金500-5000元。
(三)慈爱助残
24.助残日慰问活动
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期间,市慈善总会安排一定资金,资助特教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对残疾人创业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集中开展一系列助残慰问活动。
25.麻风病人慰问活动
对慈溪市皮肤病防治站的麻风病人进行慰问,资助资金1万元。
26.残疾人“净居亮居”工程
与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分期分批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水电气安全隐患排除、厨卫设施功能提升、屋顶修葺和墙面粉刷等。
27.精神疾病农疗康复基地项目
与宁波市民康医院合作,为处于康复期的精神病患者,通过在基地劳作,有针对性地增强工作能力,提高社会功能。每年安排15万元资金。
(四)阳光敬老
28.阳光敬老项目
重点扶持余姚、奉化、宁海、象山等地养老服务机构老年食堂伙食补贴或就餐环境改造,每年安排60万元资金。
(五)助力共富
29.市级慈善产业帮扶基地项目
对市级慈善产业帮扶基地进行扶持。具体参照甬慈〔2024〕*号《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加强慈善产业帮扶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版)》实施。
30.情暖万家项目
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我市部分困难家庭。标准:每户2000元慰问金和500元物资。另支出15万资金,委托各区(县、市)慈善总会按当地标准慰问困难家庭。
31.应急性临时助困项目
对突发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扶助。扶助资金100-5000元。
32.低收入农户共富项目
与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民政局联合开展,对低收入农户进行帮扶。具体参照《宁波市低收入农户共富慈善基金实施方案》实施
33.公安慈善关爱帮扶项目
与宁波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对因公(工)去世、因公(工)致残、因公(工)负伤、在职去世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宁波市公安民警、辅警、职工及其家属进行扶助。具体参照《宁波公安慈善关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34.暖厨计划项目
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为全市范围内低保、低边家庭及烈属家庭更换厨房设备。具体参照《“暖厨计划”慈善项目方案》实施。
(六)慈善实体
35.慈善实体项目
促进宁波颐乐园、宁波市华慈医院、宁波市颐康医院、宁波宁慈康复医院、宁波市星宝自闭症家庭支援中心、宁波慈善商店、宁波市甬尚慈善社工服务中心7家慈善实体健康发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进行扶持。
(七)网络慈善
36.“甬泉医疗救助”项目
为宁波户籍或在宁波连续居住3年(含)以上的外地人员中,在宁波本地患重大病的困难人员,提供免费的求助信息发布、筹款,信息咨询、资源协调等服务。具体参照《宁波市“甬泉”慈善医疗服务项目》实施。
(八)心系公益
37.扶持相对欠发达地区公益项目
重点帮扶余姚、奉化、宁海、象山等地相对欠发达的村社,内容包括村容村貌整治、生活设施改善,小学、幼儿园等机构设备增添等。每年安排60万元资金。
38.义工服务项目
对符合要求的义工队伍、义工和义工项目进行扶持。具体按照义工分会相关制度执行。
39.“E循环”项目
号召广大爱心人士捐出较新的闲置物品,如书籍、玩具等,发给有需求的地区、人群或进行义卖,折现后用于其他慈善项目开展。
40.美好家园项目
与雅戈尔集团联合开展,为宁波市各区(县、市)的村、社区设计慈善项目,提升村社治理水平。具体参照《美好家园慈善项目管理手册》实施。
41.女大学生优创优业项目
与宁波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开展,在高校开展宁波大学生优创优业培训活动。具体参照《宁波市女大学生优创优业训练活动方案》实施。
42.妇儿医院人才培养项目
与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联合开展,为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培养人才。具体参照《宁波市妇儿医院人才培养与员工关爱基金实施管理办法》实施。
43.慈善医疗公益项目
与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市中医院、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宁波市解放军113医院、宁波市华慈医院、宁波宁慈康复医院、宁波市颐康医院等医院联合开展,支持医疗事业发展。
44.其它慈善公益项目
根据社会需求,开展的其它慈善公益项目。
(九)对外帮扶
45.对外帮扶项目
根据宁波市政府对口帮扶实际情况,对凉山州、天峻县、等地进行助困、助医、助学、助老等方面的援助。
(十)减灾救灾
46.减灾救灾项目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鼓励和引导公益组织、爱心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救灾捐赠活动。
三、申报审批程序
1.重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真实资料,分别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慈善救助申请表》、《宁波市慈善总会临时救助申请表》,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2.“大爱基金”扶助由所在地的慈善总会或市属慈善分会(办事处)提出,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大爱基金救助申请表》,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3.“慈惠童心”项目由患儿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真实资料,经所在地慈善总会核实后,填写《宁波市“慈善童心”项目慈善救助申请表》。市外就医的需所在地慈善总会核实后,报市慈善总会联合审批。
4.大学新生助学由大学新生所在地的慈善总会报送大学新生助学申请表和学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等资料,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5.“彩虹助学”学生由所在高校推荐,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请表》,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6.专项基金和定向捐款资金的使用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项目实施方案,由捐赠方提出资金使用意向,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7.拨付给各区(县、市)慈善总会和扶持慈善实体的资金,根据年度救助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由项目部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资金付款审批单》,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8.义工服务资金的使用,由各直属队伍在年初以项目申报的形式将年度活动计划报义工分会审批。临时开展的义工活动申请经费时,由申请队伍向义工分会提交活动方案,经义工分会审核同意后凭方案、小结及有关凭证据实报销。
9.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的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或相关文件执行。
四、资金审批权限
按《宁波市慈善总会(宁波市慈善联合会)财务支出流程及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