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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一、档案管理部门
办公室是本会文书档案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档案立卷、建档、归档、销毁等相关规章制度;
2、做好各类文书和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销毁工作;
3、指导和监督本会其他部门各类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4、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电子化。
二、归档范围
1、规范性文件:包括上级发布需要本会执行的,以及本会制发的各种正式文件、规章制度等;
2、本会章程,理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决议等材料;
3、本会各类会议、活动的相关材料;
4、本会与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来往函件等材料;
5、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以及本会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锦旗、证书、证明等;
6、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员工劳动合同、人事、法律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本会固定资产,设备仪器登记、保管方面的文件材料;
9、声像制品资料:本会在各种公益慈善活动活动中,以声像形式记录或拷贝下来的各种资料。
10、其他重要资料。
三、进档归卷
各部门要及时将各自业务范围的资料进行整理归卷,汇总后的档案转交办公室集中统一进档保管。
四、归档案卷保存
1、案卷质量总要求: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实行归档,便于保管和利用。
2、所有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应予合并立卷。
4、对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复文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其他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
6、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7、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销毁,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结合本会实际工作需要,严格进行鉴定。
2、经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须做好记录,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3、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4、批准销毁的档案,要及时送专业处理单位,不得私自销毁。销毁完毕后,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日期并签名盖章。
5、档案销毁后,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六、附则
本办法经2024年10月18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由本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