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退出
  • 首页

  • 组织机构

    • 总会简介
    • 组织章程
    • 法律法规
    • 规章制度
    • 机构资质
    • 机构荣誉
    • 捐赠方式
    • 联系我们
  • 新闻资讯

    • 总会动态
    • 区县(市)动态
    • 通知公告
    • 媒体报道
    • 慈善杂志
    • 宁波慈善信息
    • 基金动态
    • 项目动态
    • 募捐反馈
    • 个案跟踪
    • 慈善文化
    • 下属机构公告
  • 慈善项目

  • 慈善基金

  • 信息公开

    • 收支明细
    • 年度工作报告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检查报告
    • 年度资金收支
    • 理事会报告
    • 救助支出
  • 爱心榜单

  • 客服中心

    • 常见问题
    • 下载中心
    • 资源中心

→ 客服中心

  • 常见问题
  • 下载中心
  • 资源中心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最新项目更多>>

  • 困难大学生助学

    已筹款:¥1192210.73
  • 流动儿童关爱基金

    已筹款:¥866073.62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说明

2021-06-09

  2021年5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公布,对于企业向“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捐赠资金及物资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优惠。在延长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内,通过我会向以上扶贫地区捐赠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公告内容如下:

image.png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6日


宁波市慈善总会 版权所有,本网站标注来自本站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保留来源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7号永煌大厦3楼 电话:0574-87251999 87250995

浙ICP备17017767号-1浙公网安备 33020302000477 号

技术支持: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慈善网-宁波市慈善总会(宁波市慈善联合会)官方网站